在证监会最近公布的5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各家公司都对上市之后的分红进行了量化约束与明细承诺。
千禧之星在招股书中承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鞍重股份承诺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绿城水务同样承诺,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通润驱动承诺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5%。
保险业龙头新华人寿除了同样承诺10%的年分红比例外,还表示因为前董事长违规事件,强化公众投资者保护机制,将在2012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特别分红。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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