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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可能面临27亿元索赔

2013年09月03日 10:2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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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开出了创纪录的5.2亿罚单,并对4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60万罚款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连光大证券董秘梅键也因未作核实即以个人身份发表误导言论被处20万元罚款。对于证监会的这一系列霹雳手段,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体现了监管层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对规范市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对光大证券的这一恶性事件,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后马上引发一系列的司法问题。比如,按照刑法和相关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光大涉嫌的内幕交易或已触犯刑法,而且还可能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那么公诉人会不会起诉?谁将为这一事件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投资者索赔难也需要尽快解决。

  按照法律,既然定性为内幕交易,那么就涉及触犯刑法问题,那么,谁将为此事承担刑事责任?在证监会通报会上,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案件并没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有关单位有职责将其移交司法处理。如果相关机关不移送,公诉机关很难主动去立案。可能是证监会目前还没有走到这一程序。”但是,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被认定后,公诉人将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如果不立案起诉,不但司法有可能被指存在法外开恩空间,而且公诉人将面临公众对其失职的追问。

  除这一问题外,尽管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但是,由于我国没有集体诉讼制度,这就使得投资者索赔变得十分艰难。财经观察员老艾就表示,此事涉及的投资者太多,诉讼将是一场浩大而复杂的工程,很多投资者将会因为嫌麻烦而放弃。

  光大集团拒绝设立补偿基金

  据光大集团内部人士透露,在证监会上周五召开通气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罚之前,有关方面曾尝试与光大集团沟通,建议其效仿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案件上的处理方式,主动提出设立专项的投资者补偿基金,对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中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补偿,专项基金的金额高于平安证券的3亿元。但光大集团拒绝了上述建议。

  “此次事件的行为主体是光大证券,光大集团不直接参与光大证券的经营,主观上没有犯错,在法理上大股东没有赔付的责任和义务”。有知情人士表示,光大集团拒绝设立专项的投资者补偿基金在法理上没有问题。

  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佑强则认为,光大集团是否是该事件的赔付主体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光大证券在未告知公众之前先用对冲交易挽回损失的内幕交易行为,涉及大股东的某种指示和授意,有大股东的意志参与里面,那么对于受损的投资者,光大集团负有连带责任。”他表示。

  不过,从目前可获知的公开信息来看,尚无法得知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午盘之后的“集体决策”是否上报大股东方面,光大集团是否知情。

  “目前无法确认光大集团在此事件上是否负有具体责任,但作为大股东,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人士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大股东有责任为此“兜底”,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该券商人士表示,光大集团实质上负责光大证券的干部任命以及业绩考核等,在旗下子公司出现问题时,直接或间接地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也是应有之义。

  上述券商高管认为,若由光大证券出资赔偿,其公众投资者将面临更多损失,一方面公众投资者要承受光大证券受该事件影响的股价波动,另一方面赔偿会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得更少。因此,由上市公司大股东设立补偿基金或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投资者损失惨重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不仅仅是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也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

  据了解,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之后,简单统计A股市场当日超45万户投资者跟风买入,机构投资者有1600多户。

  与此同时,有分析认为,光大证券涉及“内幕交易”可能使投资者损失的交易时段是8月16日11时00分到13时30分之间,沪深两市交易额高达900亿元,而当天下午沪深两市的整体跌幅大于3%,如果该段时间的投资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因此受损并提出索赔要求,那么,光大证券可能将面临最高达27亿元的索赔额度。

  证监会拟抓紧出台新规则

  “光大证券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引起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风险内控,坚决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新闻发言人指出。

  他同时提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高度重视对新型交易方式、量化交易软件和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在创新业务中要平衡处理好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的关系,兴利除弊,防范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有关规则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市场人士指出,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事件,对于券商的创新业务来讲有比较大的影响。这次事件表明券商创新业务不够理想,会引发行业的全面自查。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已组织专门力量,正在抓紧研究完善有关监管制度规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市场稳定运行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文/图据《南方日报》《证券日报》

  《第一财经日报》等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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