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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小散”上市公司应设专项风险准备金

2013年11月08日 14:43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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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专家称,制度的完善将鼓励中小投资者将资金转入资本市场,并且获得稳定的收益预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逐渐走向成熟

  “赔偿制度的完善将鼓励中小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并且改善收益预期,同时也可以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对于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做出上述表示。

  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发表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署名文章分析了保护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同时申明将多举措保障投资者利益,力图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使中小投资者享受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红利,让资本市场助力实现“中国梦”。

  文章指出,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督促违法责任主体主动赔偿中小投资者。引导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建立自主性投资者救济机制,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拓宽赔偿资金来源,方便中小投资者充分、及时、便捷地获得赔偿。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管理和补偿制度,减少中小投资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与今年1月4日沪深A股5509万户持仓账户相比,截至10月11日的持仓账户锐减了97万户。投资者数量的锐减与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频频出现不无关系,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成为监管层下一步的重要工作。

  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并且开通“12386”投资者热线、顶格处罚万福生科案相关责任方、闪电处置光大证券“8·16事件”、IPO改革草案中增加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内容等等。这些无不显示出监管层已经将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

  业内专家称,建立和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还不够,投资者的信心和热情很容易被打击,无处所赔、无处所偿成为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出现后对投资者最大的痛处。

  对于现有的赔偿制度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如何完善,郭凡礼分析称,首先,目前在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上市公司应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拓宽赔偿资金来源,当公司发生违规事件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时,用来及时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其次,资本市场应完善赔偿渠道,方便中小投资者便捷地获得赔偿。此外,证监会还应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管理和补偿制度,减少中小投资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而对于建立先行赔偿制度,郭凡礼认为,美国股市的赔偿制度对市场起到了维稳的作用,我国也应积极推出先行赔偿制度,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对于如何能够使中小投资者更方便的获得赔偿,郭凡礼指出,首先,应建立赔偿制度,由此作为判定和依据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以避免遭遇公司违规所带来的损失;其次,完善赔偿渠道,公司应对违规期间的每笔交易撤销,相应的损失由公司承担;最后,为及时弥补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设立专项风险准备金,并且接受证监会的监管,不允许擅自私用。

  与此同时,郭凡礼还分析指出,建立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和补偿制度并不能完全弥补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因为还有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只是最大程度减少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同时强化上市公司诚信经营。这样公司一旦违规影响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仅要接受证监会的处罚,还要对中小投资者负责,而不应该是将风险转移给中小投资者。   ■本报记者 丁 鑫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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