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
2013年12月02日 09:57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从当日起开始施行。证监会透露,未来将继续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据了解,成熟市场大多实施公司自治型分红政策,而新兴市场如巴西,不同程度的采用过强制性分红政策。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仍存在现金分红高度集中于少数优质公司、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成长性企业分红水平总体高于成熟企业、分红回报方式较为单一、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
证监会下一步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一是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二是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三是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此外,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国资管理部门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体系,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推动社保基金等有持续稳定分红需求的长期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回报意识。同时,会同财税部门进一步优化现金分红税收政策,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分红创造条件。李光磊
【编辑:于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