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天丰节能中介机构"暂不受理" 并非IPO严打
中新网4月18日电 上市公司天丰节能及其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因上市申请材料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今日就中介机构被采取“暂不受理措施”的问题做出回答,表示上述暂不受理措施是严格执行既有规定,并非针对新股发行违规行为所采取的“严打”措施。
证监会表示,“暂不受理措施”是严格执行既有制度规定。对于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行政调查或司法调查措施的,证监会对其参与或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采取暂不受理及相关措施,是证监会监管制度早己确立的制度规定。证监会2003年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即已规定了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适用“暂不受理措施”的情形。2009年修订后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留了上述规定。此外,在证监会其他业务监管领域亦有类似措施,如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或者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均有类似规定。因此,上述暂不受理措施是严格执行既有规定,并非针对新股发行违规行为所采取的“严打”措施。(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于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