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业内:警惕私募基金风险扩散

2014年05月08日 10:42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点击进入行情中心

  近日,某证券公司一前部门负责人因券商私募合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警方要求协助调查。此前,北京融典投资管理公司10亿元私募基金发生兑付危机已被警方立案调查,并波及正规金融机构。随着我国金融环境向常态回归,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加剧部分实体企业经营压力,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风险正加快暴露,并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私募基金属于非正规金融领域,指的是民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募集,借贷资金的一种经济方式。所谓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实质上也就是合伙制下的一种投融资管理形式,不设立董事会,由一班合伙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通过资本运作达到利润最大化。2007年6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专门增加了“有限合伙”的条款,为私募股权投资创造了一种新的渠道。目前金融市场上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只在资金投资金额的限度内承担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经理被授权管理合伙资产。虽然新的合伙企业法修订出台,但对于中国是否能够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成立私募基金,还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缺乏监管,信息披露不透明,道德风险较高,容易诱发金融风险。2013年6月1日实行的新版《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由基金行业协会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随后,经中央编办同意,中国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自律监管职能。2014年1月份,中国证监会宣布,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及行业自律工作。但即使如此,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并不拥有金融业务牌照,仍属于非正规金融领域。

  私募基金运营风险较大。虽然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普遍高于公募基金,但这并不能有效降低私募基金运营的风险。从已经发生兑付危机或被警方立案调查的案例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风险:一是信息不透明。信息不透明是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影子银行产品的一个典型特征,这在私募基金领域更为明显。在投资方案、资金转移、项目跟踪管理等涉及投资运作和管理的全过程,都有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可能。而公募基金则需每天公布基金净值。二是基金管理人资质参差不齐。与公募基金管理人受到监管部门严格监管不同,私募基金及基金经理没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市场认同存在较大差异。三是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低。私募基金往往以高于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为噱头,吸引投资者参与,虽然也设定了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但投资者并不具备相应的抗风险能力。四是私募基金项目融资管理能力与经验不足。项目融资与单纯的股票投资存在显著差异,对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的要求非常高,这往往超过了一些私募基金基金经理或管理团队的能力范围。五是道德风险高。以合伙形式成立的基金项目,投资者难以凭借有限合伙人地位实施有限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对项目运作的监督管理更受到专业、地理、时间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运作的道德风险普遍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金融投资。六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较大。为吸引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往往通过各种营销途径向非特定人进行宣传,存在故意夸大投资收益率、隐瞒重要信息的可能,常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有一步之遥。

  私募基金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增加。由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往往借助银行、证券、保险的营销渠道向投资者进行广泛宣传,并给予这些金融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回扣、返点,加上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使得私募基金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波及与传染的可能明显增加。不仅如此,过去一段时间,正规金融在化解财富管理产品兑付危机时,也不排除借助私募基金平台进行风险转移的可能性,也埋下了重大的风险隐患。

  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私募基金风险暴露的可能性增加。为避免与防范相关风险波及到正规金融领域,需要妥善应对。一是加强正规金融领域的风险排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需要开展全面的金融风险排查,梳理各种涉及私募基金的项目与业务,制定风险应急预案。二是规范与私募基金业务的合作。需要提高私募基金业务合作的准入门槛,规范柜台业务,防止员工从中谋利进而影响到正规金融的声誉。三是加强私募基金的自律与监管。完善行业自律制度与规范,引导私募基金提高管理能力,赢得市场信任。适时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