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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查处国创能源相关责任人

2014年05月08日 15:2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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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所金日公告称,在通过公告事后审核,发现国创能源(现*ST国创)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违规行为,并随之进行了核实查证。在查实有关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后,上证所于4月16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参审委员表决通过,决定对国创能源及时任董事长周剑云、董秘王强等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此前,国创能源因严重违规已被证监会贵州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每日经济新闻》今年2月底曾刊发“以参与国创能源及成城股份定增项目为由头,优道投资多款有限合伙产品均遭遇无法兑付,涉及金额十多亿元”这一理财骗局进行系列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资金最终去向应与中技实业及成清波有关。上海经侦方面则对优道投资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式立案侦查。

  据上证所公告,国创能源共涉及两项违规:

  一、融资协议未经决策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监管账户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未及时披露:

  2012年6月20日,周剑云以国创能源名义与陈世达、“阳洋矿业”签订了《委托融资协议书》,陈世达委托阳洋矿业代理融资事宜,融资额度为10亿元。同日,周剑云代表公司与阳洋矿业、优道投资签订了《融资服务框架协议》,约定阳洋矿业委托优道投资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为10亿元。国创能源为上述协议提供监管账户。上述重大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3月14日才予披露。

  经国创能源财务部门清理发现,公司监管账户根据委托共流入资金11.92亿元,划出11.92亿元。其中,从优道投资的有关合伙企业共转入监管账户9.36亿元,从监管账户转出到优道投资的合伙企业1.66亿元,优道投资转入公司监管账户净额7.70亿元。公司未将包括上述资金变动在内的大额资金往来纳入账务核算,且未在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账户现金流的情况。

  二、公司澄清公告内容披露不真实:

  2013年11月16日,国创能源针对媒体有关“亿元款项流入国创能源”报道刊登的澄清公告称,确认“刘永盛案”与公司无关。2014年3月14日,公司继续针对媒体相关质疑刊登澄清公告称,在优道投资融资过程中提供了监管账户。国创能源和有关责任人未就相关情况在首次澄清公告中如实披露。

  上证所由此做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国创能源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剑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周剑云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财务总监陈剑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会秘书王强、原财务总监王萍予以通报批评。

  每经记者 王一鸣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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