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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都资产遭查封 公司称对前董事长行为不知

2014年07月14日 08:48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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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律师认为,由于担保合同形式要件完整,上市公司以不知情为由并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本报记者 刘丽靓

  *ST新都日前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前任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违规以上市公司名义做借款担保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深圳证监局目前正在对该事项进行调查,尚未出调查结果。

  “深圳证监局目前正在对公司违规担保如何产生以及后续的一些重大诉讼情况,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界定以及是否违反《证券法》等情况进行核查。调查结果出来后,公司会处罚相关责任人。”*ST新都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目前正积极准备上诉,正在跟法院沟通,如果有进一步的结果会及时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ST新都违规担保事件,是今年4月30日公司在自有资产核查时发现,名下新都酒店大楼以及在深圳市罗湖区文锦花园的房产被查封。而据独董陈述的其知悉并调查公司违规担保的过程是4月24日上午,在新都酒店准备参加董事会讨论年度报告等议案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公司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聚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克俭在董事会秘书的陪同下从深圳证监局汇报回来,时任董事长袁克俭告知公司因为对外提供担保引发诉讼导致7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并报告了相关情况后,独董才知悉公司出现了违规担保事件。三位独董也因此一致对公司2013年年报投出弃权票。

  *ST新都方面曾表示,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聚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耀名借款以上市公司名义做借款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的担保,公司此前对担保事件并不知情。

  公告显示,涉及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聚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耀名的违规担保及诉讼的案件有6起,分别为涉及王沛雁、舒鹏程、周勃、张文勋、叶国权、周瑞坤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ST新都表示,公司在案件发生后已启动抗辩、抗诉程序,公司已经向查封公司房产的法院提交查封异议书,并向当地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等政府机关进行申诉,公司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应诉,对已判决生效的案件积极实施抗辩,尽一切努力挽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望开雄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担保合同形式要件完整,上市公司以不知情为由并不能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公司法人代表人超越职权订立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职权外,其代表行为有效。也就是说,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董事长超越职权订立担保合同的举证义务在上市公司,而不在相对人,但此类举证难度很大不易被法院采信。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和违反公司章程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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