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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管办法》

2014年07月18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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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为建立资本市场违挂失信信息互联网查询制度,并调整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证监会决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文件,《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

  二、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建立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和第(六)项信息等违法失信信息。"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0号) 2012年7月25日发布,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诚信监管办法》施行以来,将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状况纳入监管范围逐渐成为各方共识,资本市场各方的诚信约束意识有所增强。(中新网证券频道)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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