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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券商望发行千亿短期公司债 规模不超净资本60%

2014年11月04日 12:3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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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记者3日获悉,证券业广泛关注的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已进入筹备阶段。此次获试点资格的20家证券公司涵盖大中小型证券公司,分别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方正证券、西南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西部证券、中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山西证券。每家证券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及证券业协会报价系统累积发行短期公司债的规模将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60%。按照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3年数据计算,这意味着前述券商最多可发行高达1579.77亿元短期公司债,杠杆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此前,证监会已向各地证监局下发《关于证券公司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证券公司短期债试点初期主要限于20家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经营意识,资本实力较强,有偿债保障能力的证券公司范围内展开。

  在给证券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交易所表示,将采取余额管理方式。在净资本60%范围内,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公司债的发行。其中,交易所市场发行额度进行累加,但与银行间市场所用额度不累加。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短期债发行上限是在沪深交易所及证券业协会报价系统中累积发行净资本的60%。

  按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3年证券公司经营数据统计,前述20家券商的净资本总额为2632.95亿元,按照上限计算,这些券商最多将可发行达1579.77亿元短期公司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及华泰证券单家可发行短期公司债规模超过百亿元。

  随着两融业务和销售交易业务发展,眼下证券公司资金需求快速扩张。有试点券商表示,此前证券公司已通过短期融资券的方式提升杠杆,但短期公司债提升杠杆优势更多。例如,短期公司债在证监会划定试点范围和余额范围后,由交易所备案后发行即可,短期融资券需在证监会资格审核后由人民银行核准发行规模,此外短期公司债期限为一年(含)以内,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91天。多家证券公司证实,已开始着手进行短期公司债发行方案设计,预计年化资本成本约5%。记者 蔡宗琦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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