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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行人员眼中的注册制改革

2015年01月12日 09:14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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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期待+迷茫”,这是某券商投行部刘祥(化名)对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心态。

  在他看来,2015年将是向注册制过渡的关键一年,即要对重启一年的IPO存在问题进行调整,又要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而加快法规和制度建设的步伐。

  随着改革方向的深入讨论,他心中对未来的制度框架已有了大致的轮廓,但因缺乏监管层的直接发声,他只能静候注册制的具体细节,用他的话说,“这决定了未来几年资本市场的整体生态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投融资步伐。”

  作为券商投行部的一员,注册制改革不论发展到哪个阶段,他的工作都要受其巨大影响。

  从去年年末开始,刘祥就忙碌起来,他所在的部门承销了多个处在不同审核阶段的首发排队企业,闲了一年多的他,变得“干劲十足”,不分周末节假日加班赶工。

  自2014年初始IPO再度重启,全年127家新股顺利发行之后,刘祥所在的部门就调整了新股发行规划,和后备项目一一接洽,可喜的是,拟上市企业在看到A股行情回暖后,登陆交易所的热情也高涨起来,即便受制于发行总数确定的大政策背景,他们仍认为,上市之路有了盼头,在证监会“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适时适度增加新股供给”的表述下,新股发行节奏将加快,全年发行家数或超200家,与之对应,募资总额将增加,增幅或超七成。

  这让刘祥充满期待,但他仍感迷茫,因为注册制诸多细节待定。

  “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发挥与注册制紧密相关,而注册制的实施与《证券法》修订密不可分。”按照刘祥原本的预计,《证券法》修订在经历去年12月份出一审稿、今年4月份出二审稿、8月份左右出第三稿交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历程后,正式确立实施注册制,最快在2015年下半年。但最新的信息是,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初次审议工作没有按预期进行,这对注册制改革的时间表有直接影响。

  与此同时,在不断向注册制过渡的过程中,证监会的部分监管职能将不断下放至交易所和相关协会,不断提高交易所的服务质量显然是必行的配套之举,如何承受将要来临的新股发行各个监管规则的调整,统筹平衡好改革的力度和市场可承受的程度,将考验着管理层以及市场主体的智慧。

  即便如此,刘祥仍坚信注册制的改革思路不会变。首先,注册制不代表不审核,注册制国家大多实行实质审核且审核内容相对较多;其次,注册制改革将在弱化上市盈利要求、强化信息披露、推进市场化定价、完善退市制度和转板机制、提升中介机构专业性以及完善配套机制建设等方面寻求突破;再次,未来机构配售比例的提升、发行节奏的自主化、募集资金量及市盈率限制的取消,将有利于实现一级市场价与量的市场还权;财务核查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刘祥们”期待注册制改革对我国的社会融资结构的优化作用,也寄希望这会带动、促进其他多方面的改革,疏导企业和资金这两大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堰塞湖”。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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