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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忠携15账户举牌上海新梅 违规遭处罚

2015年01月12日 10:23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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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2014年6月,上海新梅(600732)被6家一致行动人举牌,此后在股东大会上一度遭遇议案被否,该公司最终控制权之争始终没有定论。半年多以来,市场一直在静待监管部门的正式处罚决定。

  上海新梅今日公告,公司于2015年1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函件,并向上海新梅转交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涉嫌超比例持股的违法账户控制人王斌忠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50万元的决定。

  经查明,2013年7月至11月,王斌忠实际控制了上海开南、上海腾京、上海升创、兰州瑞邦、兰州鸿祥、甘肃力行、上海嘉池丰、胡飞、唐才英、谢玮、谢志莹、何国良、聂红、程求义、黄长印等1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证券投资。自2013年7月18日起,兰州瑞邦账户开始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后,上海开南账户组就持续不断买卖上海新梅股票。

  截至2013年10月23日,上海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2468.3万股,占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53%,首次超过5%;到了2013年11月1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份达到10.02%;再到2013年11月27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全部股份的14.86%,其中,上海开南单个账户持有上海新梅全部股份的5%,上海嘉池丰账户已不再持有上海新梅股票。

  上述事实发生之后,上海开南账户组在2014年6月13日前,未披露该账户组受同一人控制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此外,该账户组在2013年10月23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首次超过5%,以及在2013年11月1日合计持有上海新梅股票10.02%时,均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超比例持股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公告。

  告知书称,王斌忠能够对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对该账户组享有收益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是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此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对于上述处罚告知书中的“责令王斌忠改正违法行为”一说,业内人士认为过于模糊,对其后续操作的判断存在一定分歧。

  去年7月,国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曾向上海新梅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文件指出,涉嫌违规的行为一旦被查证属实,建议应责令违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到5%或者5%以下;将其全部违法所得收缴上市公司所有;处以较高金额罚款,甚至对违规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建议在立案调查期间,对存疑股权实施监管措施,限制其表决权。

  证券时报记者发现,宁波证监局上述处罚书中并未有更详细的处罚决定。对此,相关研究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证券交易账户信披违规行为的处罚,一般还需要交易所的配合,不排除后续还会有其他补充处罚决定。但上述“责令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建议,可能有悖于市场规律,会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剧烈冲击,或存在实施障碍。

  一家曾经处理过类似上市公司举牌案的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处罚书指出上述涉嫌违规证券账户的实际买卖行为者是王斌忠,对其进行了警告及罚款处理。但需要厘清的关键问题在于,这并不表明相关公司的控制人变成了王斌忠,后面的控制人是谁,可能仍是一个谜。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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