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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分红政策或松动 桂浩明:业绩提高才是根本

2015年02月13日 19:4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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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监管层酝酿改革,“强制分红”政策松动,上市公司自主决策空间将加大。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本期观点:创新赔偿机制,维护投资者权益。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赵立新在2015年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论坛上表示,现金分红是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渠道,但也不是唯一的渠道。

  有评论认为,这意味着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回报的政策要求正在发生变化,可以预期证监会未来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将有所放松,上市公司自主决策的空间将加大。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坊间传闻的监管层正在酝酿改革、“强制分红”政策将要松动确实有可能性。

  桂浩明:确实有这种可能性,过去针对上市公司不愿意分红,铁公鸡这种状况,曾经有过一个抢食分红这样一个意向,要求上市公司每年不少于30%的可分红利润拿出来分红,否则会作出一些限制。但是这个问题始终受到一些质疑,因为毕竟上市公司最高权益机构是股东大会,就是上市公司有权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自己的分红政策,不应该由任何行政机构监管机构来进行干预,而且各公司也有自身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的它现金流量非常好,业绩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业务也没有太大的拓展空间,这个时候它分红更合适,也有一些的处于成长期或成长期现金流量甚至还是负的,需要加大投入这个时候去分红未必是最好的这种模式,所以这个毕竟有争议。

  那么现在来看,我觉得管理层从过去强调要分红,强调现金分红走向一个更加市场化的策略。也就第一个对于现金分红还是鼓励的,并且强调这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不是唯一的手段,主要还是由上市自身来决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我想这样的可能更加实事求是,也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应该说分红本身,就其本身而言,它只是投资者它所实现,通过投资所实现的收益的一个方法,继续投在上市公司没有分红,收益的权益还是归股东的,也就是纳入所有的权益,当然也可以通过现金分红转移到自己口袋里,这样一来,收益的权益就相对减少,或者也可以把它再转为再投资,比如说转化为股份,用红利送股,这个时候就体现为所有的权益,在每股的所有的权益下降,但是股份数增加了。因为不管怎么说分红更多的还是资产的一种表现形式,最关键还是靠上市公司本身的业绩不断提高,这个时候来回报投资者才是最根本的。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副局长尉子刚之前表示,监管部门将创新投资者赔偿机制,做好典型案例分析和督促评价等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投资者纠纷调解工作。

  桂浩明:我想两个方面,第一个对于违规的还是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赔偿坚决赔偿,我们现在存在什么,这方面的投诉难、立案难,审判难,最后执行难,存在很多问题,客观上由于缺乏集体诉讼机制,很多投资者的投诉或者对上市公司在利益受侵犯以后,公司的投资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它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取证这方面都是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觉得我们制度可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二我觉得在这方面应该建立上市公司的赔偿机制,换句话说,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可否也可以考虑通过新建立起一定的风险金,就是我们有一个中小投资者保护基金,那么这个保护基金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能不能对一些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然后再去向这些大股东或者违规的大股东进行追诉等等,可能时下得是需要考虑的,那实际上这方面我觉得我们法律法规制度各方面还是比较欠缺,还是需要做很大的改进。

【编辑: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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