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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属内幕信息 多伦股份按上交所要求自查

2015年05月22日 09: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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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伦股份日前发布公告,对上交所关于公司拟更名“匹凸匹”的相关问询作出答复。5月22日,多伦股份就此公告发布更正公告称,上交所问询函提出的经营范围变更等问题属于内幕信息,公司将按上交所要求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自查。

  多伦股份更正公告称,“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0440号问询函,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公告了进展,由于理解错误,现对问询函中问题二的回复进行更正如下:经公司仔细研究后发现,问询函所提问题针对的问题不仅仅是名称变更,还涵盖问询函在开篇提出的经营范围变更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7条及75条规定,经营范围变更属于内幕信息。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自查,在目前已经核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础上,继续核查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决策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家属是否买卖公司股票,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披露。”

  对于更名和内幕信息的关系界定及相关核查,上交所相关人士指出,之所以要求多伦股份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多伦股份此次更名,是基于公司业务转型的需要,更名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相关联;二是公司披露更名公告后,其股价两个交易日涨停。因此,多伦股份更名源于主营业务调整,并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该人士介绍,对股票异常交易进行核查是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年以来,在市场持续升温和中小投资者加快入市的背景下,上交所进一步强化了股票异常交易的核查力度,共对存在异常交易情况的76只股票进行了核查。

  法律界人士指出,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进行核查,并不意味着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只有在核查中发现确实存在内幕交易嫌疑线索,交易所才会提请证监会进一步调查。本报记者 周松林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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