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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放开城投债借新还旧兼顾

2015年06月25日 09:1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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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明确提出五条补充说明,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允许满足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这意味着国家发改委正式放开城投债借新还旧。

  “该说明进一步放松企业债发行,存量上是为了防范债务风险,增量上了是为了经济稳增长。”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固收研究员李奇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李奇霖表示,在外需疲弱、房地产下行、私营部门投资意愿不强的背景下,新增基建投资是唯一切实可行的稳增长办法。因此,进一步放松企业债发行,以实现稳增长。

  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五条补充说明,一是明确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二是鼓励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投融资公司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使用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的批量建设。

  三是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允许借新还旧,意在防范存量金融风险。”李奇霖表示,公共部门加杠杆与私人部门去杠杆对抵,信用扩张下降速率有望减缓,利率走势维持震荡,城投信用风险担忧继续下降,但第三季度城投的供给冲击需防范。

  四是允许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设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它高成本融资;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的本息余额。

  五是按照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建立PPP项目发债绿色审核通道。社会资本方在参加PPP项目招投标时,可将发行企业债券纳入项目融资方案一并考虑,并同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前预审。

  “过去集中建设的基建项目陆续到期,在存量金融风险防范的要求下,需要新的融资渠道来抵补。”李奇霖分析说。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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