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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员工盗卖客户股票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合理赔偿

2015年06月25日 09:19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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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记者从湖南证监局了解到,2012年9月,辖区某证券公司向湖南证监局反映,其下属某营业部员工因盗卖客户股票、盗取客户资产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湖南证监局调查核实,2011年5月,该营业部客户经理在客户本人未授权的情况下,重置了客户的交易密码。此后,该客户经理利用所掌握的客户交易密码擅自买卖其股票并转出客户资金90多万元。湖南证监局及时依法对该证券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并责令立即整改。

  与此同时,为妥善化解这起民事纠纷,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湖南证监局在约谈证券公司相关人员、前往当地法院了解情况,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建议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经济赔偿问题。

  2013年6月,投资者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证券公司及保证金存管银行承担相应损失。2014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投资者损失及利息143.93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专家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投资者借助法律的武器,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了问题,维护了其合法权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以法制化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是可行的,也将是必然选择。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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