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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将建

2015年07月31日 07: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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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该管理办法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对已存在业务进行清理,确定清理方式、时限、业务承接及相关后续安排,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场外证券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管理办法要求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并规定了7种禁止行为,包括:欺诈客户;利益输送;操纵市场;不公平交易;不正当竞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以下14种业务属于场外证券业务: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场外证券资产融资业务;场外证券业务的技术系统、登记、托管与结算、第三方接口等后台和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场外自营与做市业务;场外证券中间介绍;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场外证券经纪业务;场外证券产品信用评级;私募股权众筹;场外证券市场增信业务;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场外金融衍生品;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根据场外证券业务发展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场外证券业务。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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