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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要求券商开展科创板“两融业务”把好准入关

2019年05月17日 19: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陈康亮)围绕科创板的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7日在京表示,证券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把好准入关。

  常德鹏强调,证券公司应通过合同形式与客户约定包括平仓时间在内的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执行违约处置等操作,依法保障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追加担保物的权利;加强客户沟通和风险揭示,相关措施与流程调整涉及合同内容修改的,需依法履行合同变更程序,避免客户纠纷。

  2019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明确了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常德鹏指出,针对科创板特点及其与主板差异化的交易制度设计,证券公司应秉持审慎原则,严格评估自身风险管控与资本实力,完善融资融券风险防控措施与流程,保持科创板融资融券与公司全部融资融券业务总额的合理匹配,优化完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物集中度、授信管理、违约处置等风险管理流程,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常德鹏进一步指出,考虑到科创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的估值和定价需要一段时间来趋于平稳,广大投资者应合理评估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理性投资。(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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