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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市场大案!民生证券“萝卜章”当事人遭终身市场禁入

震惊市场大案!民生证券“萝卜章”当事人遭终身市场禁入

2019年12月25日 21:12 来源:中新经纬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5日电 2015年,一桩80后美女营业部老总引发的“萝卜章”案曝出,引发市场轩然大波,如今此案又有最新消息。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公布《许静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案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图片取自证监会官网
图片取自证监会官网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许静,女,1981年4月出生,住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自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许静先后担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许静利用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亲戚朋友炒股、理财,并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自2014年9月份起,许静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7〕晋刑终226号),认定许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决定书指出,许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

  决定书指出,当事人许静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而言,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有媒体曾报道称,在许静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萝卜章”、假合同悉数登场,亲戚、朋友、同学、发小等均成了受害者,尤其是许静父母等也购买了其产品。其诈骗投资者20人共计约3.1亿元。而帮许静私刻印章的是其丈夫梁某。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早在2012年,许静就指使梁某私刻民生证券公章用于合同诈骗使用,而许静提供印章的印模照片、尺寸刻度等,梁某也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而判刑。(中新经纬APP)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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