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西安受审 被指控受贿1324万
(1/6)
"← →"翻页
1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遵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技改资金立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4年至2012年期间,分别收受陈春章等11人的人民币1324万元人民币。此外,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廖少华的刑事责任。图为廖少华出庭受审。中新社发 陈玉明 摄
发布时间:2015-01-22 14:29:41 【编辑:张越】
原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西安受审 被指控受贿1324万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