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1/3)
"← →"翻页
8月5日,被告人勾洪国在法庭上。当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服从判决,不上诉。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08-05 16:47:36 【编辑:翟璐】
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