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会议今天(10日)通过“文化基本法草案”,作为文化政策的最高指导原则。“草案”明订当局应召开台湾文化会议,得设置文化发展基金,且应每4年拟订台湾文化发展计划。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指出,目前文化事务的推动,以“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文化资产保存法”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三大作用法为推动的依据,因此,提出“文化基本法草案”,作为文化政策指导原则。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台湾具丰富的文化内涵,必须传承与创新,“草案”明文保障在地文化的多样性与包容性,并强调文化的实践,请“文建会”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以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规定,当局得设置文化发展基金,以维护文化资产、扶植文化艺术、传承传统文化、鼓励多元创新,促进文化交流,应鼓励大学院校设立文化相关学程,并于中小学设置文化美学学习课程,以落实文化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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