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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子骂人后登报致歉现原文 被认为再骂一次

2012年07月24日 16: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位郑小姐因小事与在公家单位工作的堂姑争吵,言语太过被告上法院,法院判她罚金及登报道歉,但日前在报上刊出的道歉启事,竟重述尖锐的谩骂内容,见报后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不少网友感觉是“再骂一次!”还赞叹郑小姐真是高招,“道歉又再回打一次脸。”

  不过,接受道歉的陈小姐证实,启事(原文误为启示)内容是她自己撰写,要求对方原文刊登,目的是要呈现事件的事实面,让亲友们知道真相。道歉人郑小姐表示,因为一时冲动,她已赔了69500元(新台币,下同),希望此事到此结束。

  这则在网络被转载的道歉启事,内容是:“本人郑XX因口出恶言,无的放矢,谩骂陈XX君:四、五十岁还嫁不出去,你有病,原来你们……特此道歉”

  这则道歉启事在脸书、PTT八卦版引起热烈讨论,也有不少人转载。“回马枪嘛!”有人认为,内容就像是公开指明道姓“再骂一次”,“公开道歉,又顺便打人家脸”;有人为被道歉者陈小姐抱屈,“赢了官司,却输了面子”,“真是人生一大惨事!”

  “这是对方要求的,我只是原文照登”,刊登启事的郑小姐说,对方和夫家有亲戚关系,得称呼对方为堂姑,去年四月,因为家中经营育苗场,堂姑认为尘土飞扬,请环保局稽查人员前来,发生争吵,因情绪激动,她说了些较尖锐的话。

  郑小姐说,事后她曾试图向堂姑道歉,但堂姑不接受,双方闹上法庭,她败诉,简易刑事判决10天拘役罚金共10000元,堂姑另在民事庭要求支付一半的律师费32000元,且要在报上刊登道歉启事,内容全都是堂姑撰写,她只是全文刊登,广告费也花了27500元。

  “我要让大家知道,她骂我什么!”陈小姐透过主管表示,因为亲友知道她们两人发生争执,但却不了解内容,所以才要求对方,在坦承错误的同时,要将当天辱骂的内容,刊登在道歉启事上。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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