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前民意代表钟绍和疑收贿300万元 检方起诉

2012年08月16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前“立委”钟绍和疑似在“立委”任内收受一家贸易公司贿款300万元(新台币,下同),高雄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高雄检方表示,涉嫌行贿的贸易公司向高雄港提出港外驳油作业计划,虽然经当局交通部门同意,但公司认为还涉及环保部门等多个单位权责,窒碍难行,因此希望钟绍和可以协助。

  起诉书指出,钟绍和随后指示陈姓助理以立法机构办公室名义发函“环保署”表示关切,并且在立法机构办公室邀集“交通部”、“环保署”和“经济部”等单位召开协调会。

  起诉书表示,2011年4月15日,这家贸易公司董姓负责人邀钟绍和到公司,涉嫌交付300万元作为协助推动驳油申请案的酬谢。钟绍和又于同年5月再召集“交通部”等单位开会协商,会中决议申请案管辖机关为“经济部能源局”,再会商“环保署”等单位,并请“能源局”修正“石油管理法”,将海域范围纳入规范。起诉书说,钟绍和于同年5月23日去电向董姓负责人报告进度,5月27日董姓负责人再提领现金400万元给钟绍和作为酬谢,但因这项驳油申请案无具体成果,钟绍和表示暂时无资金需求而未收受。

  起诉书表示,钟绍和供述收受的300万元是董姓负责人赞助他服务处的开支,400万元要供他选举之用但被他拒绝。

  高雄检方表示,全案经检举,“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移送侦办,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并认为钟绍和身为“立委”,竟收受金钱,玷污“立委”职务的神圣性,建请量处妥适的刑度。

【编辑:郭思远】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