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买到凶宅当新房怒控屋主 屋主被判败诉赔款

2012年08月27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新竹一名范姓男子买了栋房子当新房,经过多方查证,证明曾有女子在屋内烧炭身亡。范姓男子向屋主求偿房价、装潢和违约金近千万元(新台币,下同)。不过法官审理,认为房主没有将有人自杀讯息告知买主,显有欺暪,判处屋主应赔偿573万元。

  据了解,范姓男子看中新竹市明湖路一处房屋,花了430万元,买下准备作为结婚新房,也斥资百万装潢准备入住。不过范姓男子住进后就觉得怪怪的,请来人前来查看,同事也说房子有问题,范姓男子偷偷询问邻居,才发现前屋主的女儿在房内烧炭自杀身亡,尽管屋主矢口否认,但警方也证实确有此事,范姓男子一气之下,向法院求偿两倍的购屋款、装潢费和违约金,总共近1000万元。

  范姓男子向法官供称,因为买了凶宅当新房,害得婚事也延后,至今仍不敢住进新房,仍在外租屋,婚事至今也搞不定。而中介房屋的林姓男子则向法官供称,之前曾经中介过凶宅给其它客户而挨告,因此特别谨慎小心,但屋主保证房子并非凶宅,所以才会相信屋主。法官认为,屋内是否有人“非自然身故”的情事,乃属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经查前屋主女儿在此自杀身亡属实,前屋主却未将此信息揭露,欺瞒购屋者,双方得解约,但范姓男子提出的近1000万求偿似有过高,判决前屋主应赔偿范姓男子原购屋价、装潢费及违约金,总计约573万元。

【编辑:王义铭】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