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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嘉义市议长林承勋贿选案 判刑4年半并被解职

2012年10月12日 1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嘉义市议长林承勋被控涉及议长选举贿选一案,台湾“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法院认定,判决林承勋贿选罪成立,处有期徒刑4年半、褫夺公权3年,全案定谳。

  林承勋议长及议员职务均被解除,由于议员任期尚未过半,依法将由选区中最高票落选的张志成递补议员一职。嘉义地检署已经发出传票,通知林承勋在18日上午10点报到入监。

  嘉义市议长林承勋被指在2010年3月嘉义市议会第8届议长选举前,向市议员行贿、寻求支持。林承勋虽然仍以一票险胜,拿下议长一职,但随后就因贿选案被拘提,并由法官裁定收押,次月因病戒护就医,以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

  嘉义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林承勋确有行贿事实,判刑4年6个月、褫夺公权3年。台南高分院二审、“最高法院”三审均维持原判决,全案因而定谳。林承勋议长及议员职务均被解除,由于议员任期尚未过半,依“选罢法”74条规定,将由原选区中最高票落选的张志成递补议员一职。

  嘉义地检署已经发出传票,通知林承勋在18日上午10点报到入监服刑。对于判决结果,林承勋并没有表示意见,但亲友们对于判决结果,以及还没有收到判决书,却先收到地检署送达的入监执行传票,入监时间紧迫一事颇为抱屈。

  另外,嘉义市议会表示,依“选罢法”及“地制法”,原议长林承勋遭到解职后,议长是否补选,将由全体议员开会决定,如果没有补选、则由现任副议长邱芳钦继续代理议长一职。

【编辑:王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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