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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不必再妻还 台当局修法保障配偶共同财产

2012年11月23日 1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向来有讨债公司或银行利用“民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宣告欠债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再主张剩余财产分配来讨债,导致“夫债妻还、妻债夫还”。台湾“立法院”昨天(22日)初审通过删除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追债的权利。

  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昨天决定,将夫妻剩余财产差额的分配请求权,改为夫妻专属权利,债权人不能使用“代位求偿”手段向欠债人的配偶追讨,并增订溯及既往条款;仍在打官司的5000对欠债夫妻,可适用新法,最快年底公告施行。

  昨天删除及增订的条款,有“立委”说,修法目的是让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回归到原来立法的美意,这是夫妻“一身专属”的权利,夫妻才能共享婚后携手打拼的成果,他人不能拦截配偶共享的财产。

  台“立法院”昨天讨论删除“夫妻一方破产,自动变成分别财产制”、“债权人扣查债务人财产仍不够清偿时,可向法院声请债务人与配偶的财产改为分别财产制”的规定,该提案获得“法务部”和“司法院”支持,无异议删除这二项条文。

  台湾“法务部”陈守煌指出,这二项条文让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夫妻先清算财产,再向其配偶追债,既不合理,也违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目的。

【编辑: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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