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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上已婚男产子被元配发现 台湾女子被判通奸罪

2012年12月04日 1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北市陈女与已婚的林男发生性关系并产下1子,林男妻子发现后提告,陈女遭起诉。新北市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判陈女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新北市板桥地方法院今天(3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在西餐厅担任键盘手的林男,于2010年间认识在餐厅服务的陈女,两人进而交往。法院指出,两人涉嫌在交往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陈女并在今年2月间产下1名男婴。

  法院指出,林男妻子在去年7月某日,偶然惊见丈夫与陈女一同进入新北市板桥区某妇产科,她发觉事有蹊跷,经向丈夫林男询问后,他才向妻子坦承与陈女有婚外情,妻子遂向板桥检方提告,认为陈女涉犯通奸罪。

  陈女在检方侦讯时承认与林男发生性关系并产下男婴,但矢口否认知道林男已婚的事实。

  检方认为,陈女曾与林和他的女儿一同出游,必定知道林有儿女的事实,即使林对她谎称已离婚,陈也应该了解林的家庭状况,认定陈女的证词不足采信,依通奸罪嫌起诉陈女。

  陈女则在板院审理时,改口坦承知道林已婚事实;法院审理后,依通奸罪判决陈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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