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男子求欢被拒 用烟头烫伤女友遭判刑2年半

2013年04月28日 15: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刘姓男子被控涉嫌拍摄与未成年女友的性爱照片,以及在求欢遭拒后用香烟烫女友肚脐。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刑2年6月。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刘男于去年2月1日晚间10时左右,于住处向女友求欢时,对方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被告一气之下涉嫌将少女压制在床,用烟蒂烫女友,导致少女肚脐左上方受有0.5公分香烟烫伤。

  刘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拍摄性爱照,至于伤害部分,被告辩称当天是因为他回应少女“要分手就分手,这样的女人我无法忍受”,女友惊慌地冲向他欲道歉,因为速度太快,肚子不小心撞到他手上的香烟,才会造成烫伤。

  法院则认为当时少女身穿衣物,如果真的不慎碰触,应不至于造成如此伤势,因此不采信被告说词。

  法院审理后,依对14 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和伤害罪,判决刘男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可上诉。

【编辑:郭思远】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