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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叶少爷”酒驾撞死人案 二审宣判6年徒刑

2013年07月19日 10: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叶冠亨酒驾撞死人案,高雄高分院今天(19日)宣判,以公共危险罪判处叶冠亨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2年。

  “叶少爷”叶冠亨于去年4月25日,酒后驾车载友人在高雄市中华路超速撞到垃圾车,再撞击晨起运动的李姓妇人,造成李妇当场死亡,同车陈姓友人也伤重不治,李妇丈夫也疑因伤心猝死,留下8岁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方移送高雄检方侦办,检方于去年5月侦结,叶冠亨和垃圾车司机王嘉祥分别被依酒驾肇事致人于死公共危险罪、业务过失致死罪等起诉。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宣判,以公共危险罪判处叶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徒刑2年。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7月5日辩论终结,今天上午10时宣判。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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