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老妇有11笔不动产 向子女讨赡养费遭驳回

2013年08月27日 11:2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竹县83岁曾姓妇人年迈需要雇看护照顾,老本所剩不多,她向法官哭诉,要求7名子女每人每月给她1万3000多元(新台币,下同)。法官考量,每名子女经济情况不同,且老妇名下有11笔不动产,迟未提出存款帐户明细,以证明无法维持生活,法官审酌后驳回老妇人的扶养费声请。

  老妇人育有8名子女,一子已过世,老伴在5年前辞世,目前与次女同住,她主张,因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生活仰赖他人照料,眼看老本快用完了,让她生活没有安全感。

  老妇人以每月生活费,加上7万2000元看护费,应由7名子女平均分担,算一算每人每月应给她1万3000多元,请求付到她辞世。

  法院调查,老妇人名下有11笔不动产(1间房屋、10笔土地),财力不差,但老妇人反驳,指房产是不值钱的三合院,及位处偏僻的建地,无法从不动产中取得利润或所得,不能以此判断她的生活状况。

  法官询问每位子女意见,有的说,养自己、养家都成问题,付不出每月1万多元扶养费;也有子女建议,母亲可轮流到每个子女家接受照顾,或到公立安养院安养。

  法官要求老妇人提出存款明细,但她未提出。法官认为,老妇人是否无法维持生活有疑义,且每个子女经济情况不一,难以要求每人每月拿出1万3000多元扶养费,驳回声请。

【编辑:温雅琼】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