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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两岸核电安全合作按照协议进行

2013年11月27日 1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27日电 就两岸未来是否展开核电安全合作的问题,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2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两岸已签署“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有关的合作按照协议进行。

  有记者问及,26日海协会会长陈德铭率经贸交流团抵达台北,在经贸交流团成员当中有一名是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的总经理顾军,询问未来两岸在核电安全方面是否会展开合作。

  范丽青回复说:“陈会长此行率海协会的经贸交流团赴台参访,他的成员都是海协会的理事单位。因为两岸已签署‘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有关的合作按照协议进行。”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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