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被批阻碍经济活动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劳委会”审查通过“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只限定7种工作型态不可用派遣工。台湾劳工阵线协会秘书长孙友联表示,负面表列只会大开使用派遣工的方便大门,而且草案虽然明订派遣比率3%上限,但各县市府没有办法落实稽查;他也认为,当局应全面禁止派遣工。
台湾政治大学劳研所教授成之约表示,草案中虽明定“同工同酬”,但派遣事业单位不可能以此要求要派单位;且开罚只针对派遣事业单位,法案重点也搞错对象,草案中应该明确规范,要派单位要提供“同工同酬”。
台湾大学副教授辛炳隆则认为,很多行业都有季节性急单的需求,订出派遣比率3%的上限,缺乏弹性空间。
台湾工业总会和台湾商业总会表示,台当局用的派遣工最多,不相信当局自己可做到派遣人数占总数3%以下。工业总会秘书长蔡练生强调,“劳委会”这么做只会让派遣工找不到工作,且加速产业外移。
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指出,台湾劳工受到“劳基法”保障,因为雇用成本高,所以衍生出派遣工;若台当局还要“立法”规范只能占总员工数3%以下,派遣工将更难找工作。
蔡练生表示,派遣工是补充性人力,尤其当企业突然接到大单,需要增加人力来加速生产,就会需要大量派遣工,若政府规定在3%以下的比重,对企业和派遣工是“双输”。
蔡练生重炮抨击,台湾企业的海外生产比重已达52%,台当局总爱用工会运动的思维来处里劳工问题,拟出的政策对企业伤害极大,对经济活动造成阻力,也无法改善劳资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