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鼓励母乳哺育 台湾将严格限制婴儿奶粉促销

2014年03月25日 16: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鼓励母乳哺育台湾将严格限制婴儿奶粉促销
    为鼓励母乳哺育政策,台当局“卫福部”公告,将自今年9月24日起,严禁业者不得再以免费的样品、赠品来促销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图自台湾“中央社”)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为鼓励母乳哺育政策,台当局“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25)天正式公告订下“禁令”,将自今年9月24日起,严禁业者不得再以免费的样品、赠品来促销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同时也禁止奶粉广告内中提及“营养等同母乳”或“营养优于母乳”等字眼,违者最重可罚400万元(新台币,下同)。

  为了抢食新生儿市场大饼,不少奶粉业者都会在医院产房、坐月子中心,主动免费提供奶粉试喝,甚至让妈妈来索取,但这些行为未来在台湾将通通违法。

  台当局“食药署”在24日订定“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将自发布后6个月施行,出发点就是为了避免妈妈们受广告或促销活动的影响,而不响应“卫福部”大力推动的母乳哺育政策。

  “食药署”企划及科技管理组科长何淑惠表示,新办法的规范对象包括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6个月至1岁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通通入列,未来不但广告内容“不得宣称或影射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等同或其营养优于母乳”之外,也不能送样品、赠品来促销。

  何淑惠强调,新办法将自今年9月24日施行,相关厂商务必依法办理,否则违者可依食安法第45条开罚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未来卫生机关也将加强厂商教育辅导,并于新法上路后,加强稽查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广告促销行为。

【编辑:李靥】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