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富少告前女友诈欺 和解条件是“复合”

2014年06月09日 13: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富少告前女友诈欺和解条件是“复合”
TVBS新闻台画面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台湾TVBS新闻台报道,台北一名家境富裕的陈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要求女方还钱还礼物,还控告对方诈欺,之后以“复合”为条件跟女方和解,但陈姓小开指控,女友复合后只肯陪看电影、吃饭,认为其“毁约”,再次提告,台北地检署认定,男女双方感情交往应该出于自愿,而不是条件交换,裁定不起诉女方。

  据报道,陈姓男子家境富裕,和大学生女友交往后,经常送对方名牌包包、鞋子,甚至借钱给女方花,至少花了九万元(台币),但两年前,两人因故分手,男方想把钱和礼物通通要回来。

  但女方不还钱也不还礼物,所以陈男到地检署控告对方涉嫌“诈欺”,女生收到传票后,主动打电话请求和解,男子趁机开条件,说必须复合才肯向检察官求情。

  这名前女友为了摆脱官司,答应了,但陈姓男子指控,女生复合后,只肯陪他吃饭、看电影,没再深入交往,男子认为对方欠他感情债,再一次提告“诈欺”。

  女方出庭喊冤,说吃饭、看电影也算是一种交往,难不成得陪睡吗?检察官也认为,男女恋爱应该出于自愿,而不是条件交换,裁定不起诉。

【编辑:温雅琼】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