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郃中林:盼两岸探讨跨两岸司法管辖权行使问题

2014年06月19日 1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19日电 今年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郃中林19日在北京表示,对于诈骗和诈欺同一个犯罪行为,在两岸所受的实际惩处却不同的问题,希望跟台湾有关方面做一些沟通和探讨。

  郃中林表示,两岸之间有些法律规定有些许不同,比如,通奸在台湾是犯罪,大陆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又如,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在台湾地区是犯罪,但是依照大陆法律,目前只能予以民事制裁。

  有记者提问称,大陆诈骗罪刑期是5年以上,台湾的诈欺罪刑期是1年到7年,有很多台湾的被告,在大陆犯诈骗罪,但希望回到台湾服刑,想知道关于这个问题大陆和台湾有没有商讨。

  郃中林表示,关于两岸之间的诈骗和诈欺行为,需要两岸有效的衔接。同样一个犯罪行为,因为两边的管辖不同,最后可能受到实际的惩处不同,不符合真正的司法正义精神。

  对此,郃中林称,希望能跟台湾有关的方面做一些沟通和探讨,包括也特别希望就类似的业务执行问题能够和台湾的有关法院做一些探讨,因为有很多问题是要在法院这个层面来沟通解决的,希望两岸的法院和法官在协议项下就这些问题多交流。

  在罪犯移管方面,郃中林指出,台湾地区移管的规定已经出台,大陆也在努力加快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有关的双向机制建立以后,罪犯移管结果上差距不会太大。

  郃中林还希望就跨境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由谁来行使管辖权或者是谁来优先行使管辖权的问题,两岸有关部门应共同做一些探讨,这样才能真正避免当事人的诉累。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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