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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在台大陆配偶组协会争权利 愿多回馈社会

2014年07月10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7月10日电 题:在台大陆配偶组协会争权利 愿多回馈社会

  作者 郑巧 谭雅文

  “大陆配偶想要提升在台湾的地位,可以多做些事回馈社会,比如做志工关怀弱势,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真心可以换真情”,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近日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

  第二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夏令营近日在北京开营,吸引130位来自台湾的两岸婚姻家庭子女、陪同家长及服务大陆配偶的团体领队参加。湛秀英带着女儿与其他营员一起游览了长城、颐和园等地,她说,很高兴有机会让孩子了解“母亲的娘家”。

  来自云南曲靖马龙县的湛秀英2000年嫁到高雄,成为逾30万在台大陆配偶中的一员。她还清楚记得刚到宝岛时的情景,“从机场到丈夫家已是晚上11点,那么晚却还有很多邻居等着看我,说是没有见过大陆人长什么样。”

  这让湛秀英颇为惊讶,原来台湾南部民众对大陆这么不了解。她还常常被问一些奇怪的问题,比如“你还有这么漂亮的衣服可以穿啊”,让她感到“既好笑又无奈”。湛秀英说,“近些年随着两岸交流增多,这一情况有所改变,但还有一些台湾人对大陆仍持刻板印象,觉得这里很落后、很贫穷。”

  一位云南老乡的悲惨经历促使湛秀英关注大陆配偶这个群体。2009年前,大陆配偶须在台待满8年才能取得身份证,湛秀英的老乡当时已结婚七年,只剩一年就可以拿到身份证,但因无法忍受丈夫的虐待,只能选择离婚,并按规定在10天内离开了台湾。湛秀英说,这位姐妹回到了云南,七年来未能与孩子见上一面,这对一位母亲是很大的伤害。

  深受触动的湛秀英自2007年开始投入关爱大陆配偶的工作,于2011年成立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2009年,台湾当局曾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并且全面放宽工作权,但相较来自其他地方的外来配偶最少4年可取得身份证的规定,大陆配偶仍备受歧视。湛秀英在2012年发起联署,要求台湾当局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从6年修改为4年,至今仍未有结果。大陆配偶在就业中也常遭遇同工不同酬、学历不被认可、限制担任公职等歧视。

  “现在我们能做的,是收集大陆配偶遇到的难题,并以协会的名义提交给相关部门,以期引发关注”,湛秀英说,夏令营结束后,她将回台湾,为一位75岁、居无定所的大陆配偶争取援助。

  已经在台考取美容乙级证照的湛秀英,还时常鼓励其他姐妹学一技之长,以便在台湾自力更生。协会还定期组织成员做志工,帮养老院里的老人按摩、教他们使用平板电脑。湛秀英说,“大陆配偶曾被污名化,被人称为是‘来骗钱的’。期望大家在过好自己的生活外,也能关怀社会弱势,让台湾人感觉到大陆配偶真的很棒。”

  每月15日,协会成员都有一次固定聚会,每人带来一道做好的家乡菜,边吃边聊,联络感情。湛秀英说,这个习惯已持续多年,希望协会能成为大陆配偶的“娘家”,大家一起抱团取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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