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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店长猥亵员工“辣妈” 被判8个月徒刑

2014年11月20日 16:3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台湾一名便利商店的店长,日前发现旗下一间分店的员工,并未规定正常到班,随即连络该员工的母亲说明。事后,该母亲到场确认儿子到班,店长见对方身材姣好,借口要送其回家,却在途中向对方说“你儿子有偷拿香烟?”乘机将对方载往偏僻山区企图搞车震,事后该母亲不甘受辱报警提告。

  据台湾媒体报道,法院调查发现,该名54岁的超商店长,旗下有多间分店,去年11月25日凌晨3时左右,他发现旗下的瑞芳分店,一名员工未按照规定时间到班,随即连络该名员工的母亲。对方到场说明,确认儿子已经到班,店长发现该人妻年约40多岁,但身材保养很好,便借口称说要开车送对方返家。

  开车途中,该店长提及人妻的儿子,曾经刻意移开店内监视器镜头偷拿香烟,事后提及“副店长要告他怎么办?”店长将车开到偏僻山区,甚至还大胆地猥亵人妻胸部,询问“要不要跟我?”,并表示会将旗下一间超商分店交给她经营。店长随即趴卧在人妻身上强吻2分钟,女方为了自保,连忙大喊“我愿意辞职跟你”,店长才罢手送人妻回家。

  事后女方向儿子告知店长恶行,并且报警提告。店长否认对人妻猥亵,辩称是对方希望他能撤销对于儿子的窃盗告诉,才主动亲吻示好。但法官采信人妻的证词,依强制猥亵罪判处该名店长8个月徒刑。(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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