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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遗书指命案真凶是警察 法院认为无效判无罪

2015年01月09日 1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男子陈李桦13年前酒醉闹事后倒地死亡,当时与陈起纠纷的3人被控过失致死罪。案发8年后证人自杀,留遗书指当年处理该纠纷的警员陈敏和教唆他诬陷该3人,3人因而获改判无罪定谳;不过,台湾“最高法院”昨天仍以证人死亡、缺乏直接证据为由,将被诉伤害致死及教唆伪证罪的陈敏和判无罪定谳。

  被诬陷的邱清逢、儿子邱进益(已殁)和朋友曾荣圳等3人,法院一、二审皆判刑8年,“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时,合议庭传曾德荣作证,但他烧炭自杀,留遗书称“警员阿和硬叫我编理由说是邱清逢和他儿子、朋友打的,才肯放我回去,人是他打死的,硬叫我说谎,还拿2000元(新台币,下同)给我,我以死明志。”案情因而急转直下,邱清逢等3人获改判无罪定谳,检方则重启调查并起诉陈敏和。

  检方起诉指出,2001年10月10日下午5点,邱清逢和友人一同围坐在曾德荣摆设的大肠面线摊上喝酒聊天,陈李桦坐朋友摩托车到该处,酒醉的陈李桦一到就无故推拉邱的友人,邱不满而与陈扭打。

  警员陈敏和获报到场,要求陈李桦出示证件被拒,陈敏和出手打陈李桦一巴掌欲带他回派出所;陈李桦不听,陈敏和涉嫌以过肩摔摔倒陈李桦,陈李桦头撞上水泥护栏送医不治。

  陈敏和始终否认过肩摔死陈李桦。审理本案的一、二、三审法官都认为,不能仅凭证人遗书就认定陈涉及命案及教唆伪证,本案没有直接证据,判决陈敏和无罪。

【编辑: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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