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在台湾公然辱骂医护人员将被罚款3-5万元

2017年04月22日 13: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 

  中国台湾网4月22日讯 据台媒报道,台湾医疗暴力事件频传,过去只有对医护人员施以暴力、胁迫、恐吓行为可罚,若是言语辱骂则“无法可罚”。台当局“立法院”昨(21日)通过“医疗法”修正案,将“公然侮辱”纳入妨害医疗业务执行范围,未来若对医护人员有辱骂等行为,可处3万元到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最快6月上路。

  据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门统计,2014年医疗暴力通报207件,2015年增加为214件,2016年增长到294件。台湾病人安全通报系统显示,统计2009年到2014年4月,发生在医院急诊室的伤害行为有711件,治安事件有1441件,合计达2152件。卫生福利部门虽持续加强保障第一线医疗人员安全,包括增加监视器、增聘保全等,但仍难以遏止,因此“立委”再度提案“修法”。

  卫生福利部门官员解释,这次将公然侮辱纳入“修法”,除保护原有医事人员外,保护对象也新增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即救护车司机、救护车助理、救护员。原规定施暴者若已毁损医疗设备等,导致他人生命、身体发生危险,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修正后取消拘役,未来若有妨害医疗行为,可直接判刑。

  台湾医疗劳动正义与病人安全促进联盟常务理事、高雄市立联合医院泌尿科主治医师蔡秀男表示,可望让医院有法源依据,保护医护人员工作安全,让更多医护愿继续留在岗位打拼。医劳盟创会理事长、新光医院急诊医师张志华说,言语暴力跟肢体暴力一样,不该被纵容,盼未来多倡导才会有效。 (中国台湾网 卢佳静)

【编辑:刘欢】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