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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泄密案二审改判有罪获刑4个月 仍可上诉

2018年05月15日 1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一审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原判决,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资料图:马英九。<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陈小愿 摄
资料图:马英九  中新社发 陈小愿 摄

  全案起于已解散的台“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2013年侦办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及当时的台湾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疑涉司法关说案。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数据,给当时的台湾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与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

  此外,起诉指,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机关负责人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马英九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岛内最高法令第44条行使专属当局领导人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至于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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