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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案民事宣判 法院:高雄市府有4成过失

2018年06月22日 13: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4年前台湾高雄气爆造成32人死、321人伤,高雄市府替3140多名灾民代位求偿,提告“中油”、荣化、华运等公司赔偿伤亡、财产损失。高雄地方法院分6案审理,今日上午宣判3案,法院判决认定,高雄市府在气爆案有4成过失责任,荣化、华运各有3成过失,判荣化、华运须负担赔偿6成,赔偿约2.4亿(新台币,下同)。

2014年8月1日凌晨,台湾高雄市前镇区发生燃气爆炸。
2014年8月1日凌晨,台湾高雄市前镇区发生燃气爆炸。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决认定,高雄市府在气爆案中有4成过失,荣化、华运应分担比例为各3成。市府代位求偿提告“中油”部分,法院认定“中油”免责,“中油”不是管线的所有人,无须负担保养、检测、维护的义务。

  “中油”也对荣化提告求偿9000多万元,因为气爆发生,导致“中油”所有埋设在三多路、凯旋路地下6英寸苯管、8英寸乙烯管、6英寸LPG管、12英寸燃料油管的阴极防蚀法失效,无法继续使用,其相关管线所受的损害,法院判荣化赔偿“中油”4000多万元。

  气爆发生后,高雄市府提出“气爆事件求偿救助计划五部曲”协助灾民打官司,写着“市府先付钱给您,再代您打官司”,当时市府角色被质疑。

  法院审理期间,荣化、华运提出,高雄市府用善款来换取灾民赔偿请求权;判决指出,高雄市府统筹分配善款,扮演社会救助角色,纵有自社会大众受领善款事实,善款不是损害赔偿金额一部分,因此被害人等仍得将其等损害赔偿债权让与高雄市府,灾民的请求权仍存在,不因债权让与而变更。

  判决指出,被害人对高雄市府的赔偿请求权已超过两年时效,因此荣化、华运等的赔偿金额,依法应免除高雄市府应分担的比例,判荣化、华运负担赔偿6成,22日上午3案代位求偿金额7亿多元,判荣化、华运需赔2.4亿多元;下午4点代位求偿另3案宣判。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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