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女子11年前被栽赃终获无罪 获54万新台币补偿金

2018年10月17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女菜贩张月英11年前被栽赃为肇事逃逸嫌犯,直至2017年5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再审,终获无罪。张月英要求台北市警方赔偿227万多元(新台币,下同),但法院认为,张月英已获54万多元刑事补偿金,其余证据无法证明仍有未补偿的损害,驳回张月英的请求,可上诉。

  朱姓老妇2007年9月26日晚上6点多闯红灯,被摩托车撞伤。目击事故的路人记下肇事者车牌号并报警,警方找到“车主”张月英。张月英被以过失伤害、肇事逃逸罪移送法办,一审判无罪,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更一审都认定张月英是肇事者而判刑。

  张月英喊冤称,自己当天在市场摆摊卖毛巾袜子,晚间8点多才离开,不在事故现场,也没借车给别人。

  台湾高等法院再审时发现张月英当天手机通联记录显示她在市场做生意,当时天黑下大雨,目击证人不能清楚地记下车牌号,警方记录的车牌号也有矛盾,而且,她的车是红色的,证人却说“看到黄色或白色的车”,明显不符,于是维持台北地方法院无罪判决。

  张月英表示,警员2007年处理车祸时未依规定调阅附近的监视器,又因懈怠懒惰未将照片、通联记录、光盘等送交地检署,且误记成她的车号,她已获无罪判决,故要求台北市警方赔偿医疗费、律师费、工作损失和慰抚金共2275523元。

  不过,判决书指出,无法证明是因警员执行任务懈怠懒惰或违规才造成张月英生病,不准许医疗费、律师费及工作损失等索赔请求。另外,张月英已获刑事补偿541346元,其余证据无法证明仍有未补偿的损害,故驳回张月英的请求。

【编辑:高辰】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