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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回应大陆解决台胞住房需求等事宜:为台胞办好事“越多越好”

国台办回应大陆解决台胞住房需求等事宜:为台胞办好事“越多越好”

2019年12月25日 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视频:国台办:台湾同胞可在大陆购房及申请公租房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杨程晨 李晗雪)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25日在北京介绍相关部委及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地出台措施解决台胞住房需求时表示,为台湾同胞办好事,当然是越多越好,我们都会积极支持和鼓励。

12月25日,国务院台办在北京举行“26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专题记者会,介绍涉及为台胞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宇 摄
12月25日,国务院台办在北京举行“26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专题记者会,介绍涉及为台胞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国务院台办当日举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专题记者会。

  谈到“26条措施”中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时,朱凤莲说,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广大台胞关于住房的需求。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大陆工作、学习,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商品房,用于自住、自用。

  她指出,大陆部分城市购买住房实施限购,台胞在这些城市购房和大陆居民一样,应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她介绍,台胞在大陆还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是一种政策保障性住房,主要为解决长期在当地居住、工作、生活民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上海市这次专门为在沪台湾青年提供300套公租房,是一件好事、实事。”她说,据了解,在申请条件上,两岸居民是相同的,即非上海户籍的申请者都需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朱凤莲建议大家关注一下,102个地方出台的《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中,有不少是涉及到当地就业台胞可申请公租房措施的,比如北京、广州、厦门等地。目前北京和厦门已分别有38名和16名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到当地公租房,广州市拿出了1000套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

  “26条措施”中提出,台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也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对此,朱凤莲表示,台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享受同等待遇,为他们在大陆获得更好发展提供有利条件。这方面,福建省先行一步,2014年把台湾农民创立的漳平永福闽台缘高山茶产销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大陆首家以台湾农民为主体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在今年给予了3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补助。

  朱凤莲说,在福建等地先行先试基础上,此次将台胞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政策措施向大陆各地进一步推广。台胞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后,在出资方式、经营业务、经验分享等方面都将有更多选择和便利,促进两岸农民组织管理经验借鉴和资源共享方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朱凤莲在回答两岸春节加班机情况时介绍,24日两岸民航主管部门已就2020年春节加班机事宜和具体安排进行了确认,并对外公布。双方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批复全部加班计划,便利旅客订座安排行程。此外,双方航空公司还将在1月9日至10日安排增加班机。

  在回应陆客赴台个人游相关问题时,朱凤莲说,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为什么会被暂停,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我们希望两岸旅游合作能尽快重回到正确健康轨道,这需要两岸同胞共同来做出努力。(完)

【编辑:李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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