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先行先试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和协作互助——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福建先行先试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和协作互助
2009年09月11日 04: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福州九月十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正探索和深化两岸在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互助协作,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和协作互助,构筑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日出台了《关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落实海协会、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其中重要内容。

  为推进海峡两岸司法交流和协作互助,福建法院将通过与台湾法院开展司法互助活动、两岸法官交流学习等,加强闽台司法界人士和法官协会之间的联系交流,加强涉台审判和闽台司法协作,促进两岸法缘对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鸣称,将有效解决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说,在司法审判中,福建将围绕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及时审理涉及两岸产业对接、农业合作、现代服务业对接等纠纷案件,推进台商投资项目、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建设,促进两岸金融、物流、旅游合作;围绕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加强对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相关案件的审判,推动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建设,促进闽台出版物贸易与版权贸易,推进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围绕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认真处理好涉台航运、通邮等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积极为推动两岸直接“三通”提供服务和保障。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