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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成涉嫌助陈水扁诈领侵占机要费被收押(图)

2008年11月05日 1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马永成(中)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见。(图:台湾《中国时报》)

  中新网11月5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头条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机要费案,昨天首次以被告身份传讯前陈水扁任内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讯后检察官认为,马永成在担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时,涉嫌协助陈水扁家诈领、侵占机要费320万元(新台币,下同),将他当庭逮捕,并以有串证之虞,向台北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此一结果,让前五次都以证人身份应讯的马永成难过“第六关”,成为扁家贪渎、洗钱案第九位收押的被告。

  马永成自8月27日以来,曾五度以证人身份被特侦组传唤到案,协助调查陈水扁支领机要费“机密费”过程;据了解,特侦组从原陈水扁任内资政吴澧培及在押的林德训、陈镇慧的供词,加上吴澧培提供的账户资料,勾稽出马永成涉嫌协助陈水扁诈领机要费,并以机密费不实核销。

  同时,为厘清机要费的支领及核销过程,特侦组昨日也传唤前陈水扁任内办公室会计长冯瑞麟、前陈水扁任内办公室交际科长保经荣作证。

  据指出,当年台“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案时,调查认定属于“机密外交”的某“资助案”,经特侦组重新发动调查,发现马永成在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期间,奉陈水扁指示,把机要费的“机密费”320万元新台币交给时任陈水扁任内办公室副秘书长的黄志芳,黄志芳再汇出美金99700元给吴澧培,再由吴澧培汇入吴景茂户头内。

  马永成过去五度应讯时,均向特侦组强调,该笔320万元新台币系由陈水扁直接交付,并非来自机要费;据悉,特侦组多次提讯陈镇慧,并根据吴澧培的供述及签署查账授权书后,掌握马永成与林德训共同涉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5000万元新台币的具体事证后,才将他改为被告。

  据了解,马永成昨日仍保持一贯态度,向特侦组交代支领款项及资金流向,但他自认没有中饱私囊,一切依陈水扁指示办理,没有犯罪。

  据了解,马永成在中信集团与前中华开发董事长陈敏熏争夺开发金经营权、中信金控插旗兆丰金事件上,曾扮演穿针引线的角色,引介辜仲谅、辜仲莹兄弟,多次赴玉山官邸,向吴淑珍表达并购的意愿。特侦组日后也将针对岛内“二次金改”及扁家洗钱案等借提马永成。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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