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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生称审讯对其用"非常手段" 坚决不认贪污罪

2012年04月26日 09:2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足协裁委会主任李冬生受贿、贪污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李冬生30项受贿犯罪事实,涉案金额79万余元;被指控11项贪污罪名,涉案金额6万多元。李冬生否认了部分案情,并坚决不承认贪污罪。

  一大早丹东就下起了中雨,众多媒体记者只能冒雨在法院门前等候。8点20分,在警车的带领下,几辆面包车驶向法院,最受关注的李东生坐在最前面窗户透明的面包车里。倚靠在车窗边的李冬生看上去气色不错,精神也明显比昨天出庭的谢亚龙要好很多。

  检方公诉30项受贿指控,11项贪污指控。其中受贿金额涉案79万余元,贪污金额涉案6万多元,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李冬生的辩护律师肖洪表示,李冬生在法庭上对被控受贿的部分事实予以否认,这是因为在公安机关审讯期间,对其使用了“非常手段”,部分犯罪事实是在被使用手段后承认的。李冬生本人及其律师对公安部门采证手段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昨晚7点,庭审结束。针对上午李冬生质疑有关机关审讯手段的问题,肖律师表示这个系列案子办案过程本身存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诱供痕迹明显,这是所有的律师共同的感慨,“首先,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在第一次被公安机关讯问后,就可以与自己的律师见面,律师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但他的当事人第一次被讯问后,他的申请迟迟得不到批准,而且这个时间长达15个月。因此才有谢亚龙那样典型的例子,律师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时间见到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就导致了后来的刑讯逼供等问题的出现”。他说他的当事人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笔录显示有明显的诱供、强制认罪的发问,他说:“比如按正常的方式应该问‘有没有这个事?’但笔录显示问的是‘你有没有犯罪行为?’这个你怎么回答,是有呢还是没有?”

  谈到强制认罪的例子,肖洪说:“笔录里有‘你跟犯罪嫌疑人有什么不正当的交往?’回答有,就是认罪了。而且这样的提问方式在笔录里比比皆是。就是因为当事人当时得不到律师有效的法律服务,才产生了这些现象。”

  针对前日谢亚龙案审判中谢亚龙当庭翻供,并在法庭上讲述了曾被刑讯逼供一事,肖洪认为这只是个案,不会影响到李冬生案。(记者孙永军)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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