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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因受贿一审被判刑10年半 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2012年06月13日 11: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备受关注的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因犯受贿罪,13日上午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据悉,南勇将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南勇今年50岁,吉林延边人。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等因而从中收受贿赂,于2010年3月被辽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今年4月25日,铁岭中院对其开庭审理,庭审超过了8个小时。

  记者注意到,6月13日上午,南勇于8时25分被带入铁岭中院的第21法庭,这一法庭也正是当初其接受庭审的法庭。9时宣判正式开始,9时30分宣判结束。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自1999年至2009年间,南勇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的机会,更多地涉及俱乐部升降级、裁判安排“关照”比赛、运动员出国深造、教练员工作便利等事宜,从中大肆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钱财或名表、贵重物品等。10余年间,其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19万元,涉嫌的受贿犯罪事实17笔,平均单笔受贿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南勇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所涉犯罪数额巨大。但鉴于其有悔罪且认罪态度较好等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南勇案件的辩护人之一——北京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洋在走出法院大门外称,南勇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将会与两位辩护人共同商量后,再作决定。(记者范春生)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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