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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能不服刘健转会纠纷案裁决 欲申诉维权

2014年04月16日 14:0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日前对刘健转会纠纷案作出最后裁决,但青岛中能集团新闻发言人黄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仲裁结果“不负责任”和“无法接受”,中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黄建说,刘健与俱乐部于2013年10月28日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按照《司法鉴定意见》,2013年10月28日《工作合同》后四页“刘健”签字与样本上的“刘健”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而这份合同最后一页有签约时间“2013年10月28日”,说明双方在当日确实签订过合同。

  黄建表示,俱乐部多名工作人员也可证明刘健签订过合同。刘健在2013年10月28日将合同签好交回俱乐部时,除了时任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谭旭,俱乐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在场。青岛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则在一份书面说明中提到,今年1月他应刘健之约与其以个人名义交流时,刘健表示“希望自己拿出几百万元买断合同赴恒大踢球”。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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