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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向电器公司提出索赔

2017年02月22日 10: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原标题:刘翔再维权 拒绝当热点

  本报讯(记者 褚鹏)前奥运冠军刘翔近日祭起法律大旗,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向一家电器公司提出索赔。这已是刘翔近两年来第三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了。

  2015年4月7日,刘翔宣布退役,该电器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一张致敬海报。刘翔代理律师方认定,该公司未经刘翔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昨天该电器相关负责人承认确实存在此纠纷, 官微也发出一封道歉信,向前奥运冠军刘翔致歉,并表示:“初衷只是想表达对刘翔这样一位伟大运动员退役的敬意与惋惜,并不是用于商业宣传。”

  在道歉信中,该公司回顾了刘翔自出道以来的出色成绩,自称表达了一个飞人铁粉的无限敬仰和对飞人退役的惋惜,“2015年,刘翔宣布退役时,在举国致敬的洪流中,同步转发了赛场图片”,并为因此对刘翔产生的困扰和伤害,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据了解,这已是近期第三个被刘翔及其律师团队“请上”被告席的企业。去年8月,刘翔一纸诉状将某互联网打车软件告上法庭,称其官方微博在刘翔退役话题讨论中,未经刘翔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使刘翔蒙受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立即删除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此后刘翔方也向台湾自行车品牌提出索赔。该公司官方微博一张致敬刘翔的海报未经刘翔许可使用其肖像图片,让刘翔的律师团队认为侵犯了刘翔个人的肖像权。

  早在12年前,刘翔就已经打过一场有关肖像权侵权的官司。被起诉方是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最终经过二审判决,刘翔胜诉。维权的原因与近年三案相似,都是有公司“蹭”了刘翔这一热门话题,借刘翔肖像宣传企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虽然所有的相关企业都认为己方行为是“为了致敬”,并非商业用途,但这起官司无疑也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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